1.《民法总则》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须本人存在过失;须相对人为善意。
3.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条件包括:(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易错点】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第1章第3节)
2020-04-28 11: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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