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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分必备!2020年一建《工程经济》预习必备知识点

2019-11-13 14: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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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级建造师备考已经开启,虽然目前距离2020年一建考试还有很长一段时间,但是为了在2020年一建考试中能够得心应手,考生还需早作打算。今天,起航在线教育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20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核心考点,希望能助各位一臂之力。

考点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第1种方式:由承包人招标,对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在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2)承包人应当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分包人,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认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考点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第1种方式: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参照依法必须招标的第一种方式。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暂估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单价确定后,在综合单价中只应取代原暂估单价,不应再在综合单价中涉及企业管理费或利润等其他费的变动。

考点3: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赶工费用:工程发包时,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将其量化。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2)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

(3)提前竣工奖励: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应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考点4:变更估价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考点5:预付款及期中支付

1.预付款支付:最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顶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保形式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金额持续有效。

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考点6:质量保证金的处理

在工程项目竣工之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

(2)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考点7: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发包人在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考点8:保修

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2.修复费用: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未能修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考点9: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的技巧

1.报价可高一些的工程:

(1)施工条件差的工程;

(2)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而本公司在这方面有专长,声望也较高;

(3)总价低的小型工程以及自己不愿做、又不方便不投标的工程;

(4)特殊的工程,如港口码头、地下开挖工程等;

(5)工期要求急的工程;

(6)竞争对手少的工程;

(7)支付条件不理想的工程。

考点10:适当运用不平衡报价法

在总价基本确定后,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从而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

(1)能够早日结账收款的项目(如开办费、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等)可以报得高一些,以利资金周转,后期工程项目(如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等)可适当降低。

(2)经过工程量核算,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获得超额利润,而将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工程结算时损失不大。

(3)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说明不清的,则可降低一些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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