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信息 免费提醒

2020年一级建造师《机电实务》考点预习必备

2019-11-07 17:56:57

来源:

点击量:638

2020年一级建造师备考已经开启,虽然目前距离2020年一建考试还有很长一段时间,但是为了在2020年一建考试中能够得心应手,考生还需早作打算。今天,起航教育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20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必考点,希望能助各位一臂之力。

1.【考点】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2.【考点】工程保修的责任范围

1.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施工方责任的赔偿。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2.对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应先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确定保修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对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应实事求是,科学分析,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1)质量问题确实是由于施工单位的施工责任或施工质量不良造成的,施工单位负责修理并承担修理费用。

(2)质量问题是由双方的责任造成的,应协商解决,商定各自的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修理。

(3)质量问题是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等质量不良造成的,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修理费用,施工单位协助修理。

(4)质量问题发生是因建设单位(用户)责任,修理费用或者重建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

(5)涉外工程的修理按合同规定执行,经济责任按以上原则处理。

3.【考点】工程保修期限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中安装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2年。

3.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供暖期、供冷期。

4.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约定。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考点】计量器具按检定性质分类

项目部的计量器具分为A、B、C 三类,计量员在计量检测设备的台账上以加盖A、B、C印章形式标明类别。

1)A类为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和用于量值传递的工作计量器具。

例如,一级平晶、水平仪检具、千分表检具、兆欧表、接地电阻测量仪;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2)B类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测及物资管理的周期性检定的计量器具。

例如,卡尺可测量轴及孔的直径、塞尺可测量不同深度缝隙的大小、百分表在设备安装找正时可用来测量设备的端面圆跳动和径向圆跳动,还有焊接检验尺、5m以上卷尺、温度计、压力表、万用表等。

3)C类为一次性检定的计量器具,例如:钢直尺、木尺、样板等。

5.【考点】特种设备的范围

《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设法》)第二条中规定,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6.【考点】锅炉

(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7.【考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8.【考点】特种设备的开工告知

1.告知的强制性规定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2)《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明确规定如下:

1)告知性质:告知不属于行政许可。

2)告知方式主要包括: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网上告知。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

2.未履行“书面告知”手续的行政处罚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9.【考点】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中规定:

1)安装,压力容器整体就位、整体移位安装的活动;改造,对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进行更换、增减和其他变更。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维修,对压力容器和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不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注:其他变更,是指压力容器设计条件、使用条件变更导致主要受压元件、安全附件的几何尺寸(形状)材料发生改变。

2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分为1、2级。取得1级许可资格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工作,取得2级许可资格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维修工作。

3 )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 A3级注明仅限球壳板压制和仅限封头制造者除外) ,可以从事相应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不需要另取得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

4 )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或者取得2级(含2级)以上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1级许可资格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另取得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

10.【考点】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一)划分的程序

1.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划分的程序: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

2.检验项目应根据项目的特点确定检验抽样方案,可设置检验批。

(二)分项工程的划分

1.划分的一般原则

(1)按台(套)、机组、类别、材质、用途、介质、系统、工序等进行划分,并应符合各专业分项工程的划分规定。

(2)建立在不同班组进行施工的基础上,综合各专业分项工程划分的常规做法,有利于分清班组施工人员的责任,更有利于检验评定工作的实施。

上一篇:2020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核心必考点

下一篇:2020年一建《工程经济》基础夯实必备知识点

快速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