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成立国家教师教育咨询专家委员会、
2019—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教师
培养等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第四届全国教师
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教师函〔20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振兴教师教育,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对教师教育改革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我部决定成立国家教师教育咨询专家委员会、2019—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等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第四届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性质
国家教师教育咨询专家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等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指导高等学校教师教育工作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教师教育领域研究、咨询、指导、服务等工作。
二、委员会任务
(一)国家教师教育咨询专家委员会
1.对重大教师教育政策、重大改革事项、重大项目等进行论证评议,提供咨询意见。
2.开展调查研究,对教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3.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等教学指导委员会
1.分别开展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教师培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加强与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沟通协调,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等,指导师范类专业建设,参与师范类专业认证及专业设置的咨询工作。
3.指导开展课程教学改革,推广优秀教学成果。
4.组织开展高等学校教师教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学术研讨和国际交流。
5.承担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指导工作,形成卓越教师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6.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三)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
1.指导推动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建设。
2.指导推动教师教育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
3.促进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建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的广泛应用。
4.开展“国培计划”等教师培训资源库建设。
5.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三、委员会任期
三个委员会任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请各委员所在单位给予委员参加委员会工作必要的支持。如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委员无法履行相关职责,我部将适时调整增补委员会委员。
附件:1.国家教师教育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
2.2019—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等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3.第四届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
教育部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