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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规—临床用血管理

2021-04-16 09: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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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规—临床用血管理

 

 

临床用血申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16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上述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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