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考务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按照《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安排,认真做好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2021年度各项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提前另行通知。未列入全国年度考试工作计划的相关考试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其他考试,待国家和我省考试管理职能部门安排后,另行通知。
二、各考试考务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和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健全完善考试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部分考区、考点确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告调整考试日期,并做好后续服务管理工作。本年度暂停考试,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三、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参加考试,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同时,国家和我省均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精心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切实抓好考试组织实施,真正做到科学考试、公平考试、安全考试、规范考试。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2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