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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部分合格人员考后核验的通知

2021-02-26 1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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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北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部分合格人员考后核验的通知

    根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计划于3月1日至3月5日1对湖北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合格人员进行考后抽查核验,请被抽查到的考生关注手机短信和及时接听电话,并按照短信通知的要求及时向报名所在市州(详见准考证“报名地市”信息)考试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具体核验要求如下:

  一、核验方式

  核验方式有协助核验、现场核验和网络核验三种方式。仙桃、潜江、宜昌、咸宁、恩施、省直考生主要是网络核验,其他市州是现场核验。

  二、核验具体要求

  1·协助核验由考试机构内部自行组织。主要是协调其他政府部门提供考生相关信息,与考生本人提供信息进行比对,辨别真伪。如果发现考生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按照人社部31号令“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处理。

  2.现场核验需提交的材料: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学历备案表)、社保证明(一年内)(或银行工资流水)等材料原件,“免二科”人员按免科报考条件提供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等材料原件。

  3.网络核验需提交的材料:“考全科”人员上传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学历备案表)(PDF格式)、社保证明(一年内)(或银行工资流水)等材料扫描件,“免二科”人员按免科报考条件提供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等材料扫描件。

  省直邮箱:hbrsksy_kpyc@126.com仙桃邮箱:348200855@qq.com江邮箱:1057378927@qq.com邮箱:536778836@qq.com邮箱:382978401@qq.com恩施邮箱:379875615@qq.com请被抽查到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按照当地考试机构的要求进行考后核验,逾期不提供材料的,按“未按期复核,取消考试成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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