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考务通知要求,2020年浙江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复核具体内容如下:
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审核)工作由省消防部门组织实施,应试科目成绩全部通过的考生电子信息由我院提供(含部分考生上传的证件材料信息,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信息)。
负责报考资格复核的人员,只需对我院提供的电子信息进行线上复核。其中,对少数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或对上传的材料有疑问的,需进行现场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的资料由消防部门确定。审核人员要加强与审核对象的信息联络,谨防遗漏。同时,也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可联系的电话号码,逾期不到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复核(复审)工作完成后,要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安全,并及时传送。
特别提示:在合格成绩公示期间,如有情况反映,在公示期满尚未查实的,后续发文、制证等工作按计划进行,但在任何时候(如发证、注册、职称评审等任何环节)查实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其他不实承诺的,将依据“承诺制”相关规定,作出合格成绩或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审核)工作由省消防部门组织实施,应试科目成绩全部通过的考生电子信息由我院提供(含部分考生上传的证件材料信息,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信息)。
负责报考资格复核的人员,只需对我院提供的电子信息进行线上复核。其中,对少数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或对上传的材料有疑问的,需进行现场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的资料由消防部门确定。审核人员要加强与审核对象的信息联络,谨防遗漏。同时,也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可联系的电话号码,逾期不到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复核(复审)工作完成后,要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安全,并及时传送。
特别提示:在合格成绩公示期间,如有情况反映,在公示期满尚未查实的,后续发文、制证等工作按计划进行,但在任何时候(如发证、注册、职称评审等任何环节)查实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其他不实承诺的,将依据“承诺制”相关规定,作出合格成绩或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