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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二级建造师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0-10-15 10: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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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十月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青冠[2020]73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省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10月17、18日举行的勘察设计行业资格考试、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10月24、25日举行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10月31日、11月1日举行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的考生,凡是与确认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特别是9月27日以来去过疫情发生地(即9月27日后具有山东省青岛市旅居史)、接触过病人的重点人员及来青返青人员要进行2次核酸检测,并在考试当天将考前7天内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原件)交到考点“留观复查区”工作人员手中,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具有以上情况的考生必须主动向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备,联系电话:0971-8258587(正常上班时间接听)。(请考生务必注意,大中城市某一个或几个区域为中、高风险的,有该城市旅居史的考生均须提交核酸检测报告。)

       二、考生应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进入考点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信康码信息(绿码),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测量和消毒工作,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若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三、进入考场后,考生应认真阅读《青海省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事项真实、准确、全面,并在相应位置上签署姓名。
  四、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考点。
  请考生务必高度重视,遵守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的相关要求,如有隐瞒、虚报或者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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