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经理依照职权行使的行为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以自己的名义行为自己承担责任。
2.对于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
3.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 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4.项目经理部无独立法人资格,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5.在建设工程中,大多数建设活动主体都是法人,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通常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6.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法定代表人。
【易错点】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第1章第2节)
2020-04-27 11: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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