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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建《法律法规》第4章重要考点:租赁与融资租赁合同

2019-11-21 17: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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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备考,起航在线教育对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法律法规》的历年考试重点进行了整理,以下是2020年二建《法律法规》第4章复习备考重点:租赁与融资租赁合同。

一、租赁合同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买卖不破租赁

(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二、融资租赁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2)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3)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因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4)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5)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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