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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建《法律法规》第3章重要考点:招标准备工作和招标

2019-11-20 16: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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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备考,起航在线教育对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法律法规》的历年考试重点进行了整理,以下是2020年二建《法律法规》第三章复习备考重点:招标准备工作和招标。

招标准备工作和招标

1.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3.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

(1)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2)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或澄清: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标底: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5)最高(最低)投标限价: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

4.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5.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②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③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资格后审: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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