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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21年第二批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鉴定公告已发布

2021-09-30 11: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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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1年第二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快我区鉴定工作进程,提高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结合工作实际,宁夏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内容

  鉴定工种:消防设施操作员。

  职业方向:消防设施监控操作。

  鉴定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二、鉴定计划

  首次报名考生:共200人,其中初级100人,中级100人。

  历史遗留考生:共1200人,其中初级450人,中级750人。


  三、鉴定对象

  (一)首次报名考生

  符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方向)报名条件的考生。

  (二)历史遗留考生

  参加2019年第四季度消防设施操作员全国理论统考成绩合格且未参加技能鉴定考生;报名参加2019年第四季度消防设施操作员全国技能鉴定补考考生。

  成绩表及名单请关注“宁夏消防”微信公众号相关公告。


  四、报名时间

  首次报名考生:2021年10月4日0时—10月8日18时

  历史遗留考生:2021年10月4日0时起(每周开放预约一次,预约满为止,本批次鉴定未预约成功者,请留意下一批次鉴定公告)


  五、报名方式

  首次报名方式:登录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一体化业务系统网站xfhyjd.119.gov.cn进行报名(网站“考试服务”一栏提供考生报名指南视频),并实时关注网站提示完成报名及预选流程,报名成功的考生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历史遗留考生报名方式:不需要进行网上重新报名,仅需通过下方二维码进行预约。(注:新报名考生请勿在本程序进行预约)


  六、报名条件

  (一)文化程度:要求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及以上。

  (二)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好的观察、分析、判断、表达和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色觉、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四肢健全,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三)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已取得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未取得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七、报名准备材料

  首次报名考生需准备以下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填写报名信息时作为附件上传到报名系统中。(请严格参照以下要求,并以附件相应格式要求提供,否则将无法通过报名审核)

  (一)身份证明材料

  身份证正反面清晰彩照;个人近期彩色标准证件照电子版(jpg或pn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420像素,文件大于或等于30Kb;不可通过纸质照片扫描、翻拍等形式获取。

  (二)学历证明材料

  证明高中(或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清晰彩照;毕业证丢失的,应提供学信网查询信息(https://www.chsi.com.cn/)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毕业的证明材料(学历证明材料盖有公章有效,复印件无效)。

  (三)工作证明材料

  提供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见附件)的工作履历,打印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

  (四)鉴定考试承诺书

  打印后本人签字并按手印扫描上传。

  (五)报考中级的考生如已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需上传证书扫描件电子版。

  ★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要求提供以上报名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性,鉴定站将对相关材料认真审核查验,如发现材料提供不全或存在造假行为者,将不予通过报名申请。

  ★历史遗留考生无需提交上述资料。


八、鉴定标准

  《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已于2020年1 月1日起施行,原标准废止。按照部消防救援局要求,此次鉴定全部按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要求执行。


  九、鉴定时间及方式

  (一)鉴定时间

  每个鉴定日鉴定时间为8:30—11:30,14:30—17:30。

  1.首次报名考生:根据准考证日期为准,已进行考试预选考生请登录账号查看预选结果,预选不成功系统将自动派位。首次报名考生预选时间为理论鉴定时间,理论鉴定每日组织2场(时间为9:00—10:30、15:00—16:30),上午参加理论鉴定的考生当日下午(14:30—17:30)参加技能鉴定,下午参加理论鉴定的考生当日上午(8:30—11:30)参加技能鉴定。当日参加鉴定的考生均于8:30前到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为缺考。

  2.历史遗留考生:具体鉴定时间以个人预约时间为准。请于预约日期当日8:30、14:30前到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为缺考。(请合理安排时间,谨慎预约)

  (二)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机考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三)考场规则

  1.首次报名考生须同时持准考证和个人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复习资料等与考试无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历史遗留考生须携带个人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前需进行人证合一核验;

  2.完成鉴定的考生,不得再次进入考核区,不得在附近逗留谈论,考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统一引领离开考区;

  3.首次报名考生须熟记报名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理论机考前需要登录考生个人账户方能开始考试,考试现场无法进行找回密码操作;

  4.考核区域内全程启用视频、音频监控设备,考生应当配合和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安排,保持考试秩序,不得任意调换、移动考位,不得与其他考生作语言、文字、动作等交流,违反且不听警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5.考核区域内严禁考生进行录像、摄像、拍照等操作,违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6.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反动、淫秽制品等进入考场及候考区;

  7.请身体欠佳的考生(例如有心脏病、冠心病、胃病等容易发生危险的疾病)带上自己所需药物,考试期间如有不适请及时与现场工作人员联系;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鉴定纪律,自觉维护候考区、鉴定区秩序,尊重考评人员。对扰乱秩序、用语言或行为威胁考评人员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十、鉴定收费

  本站暂不收取鉴定及证书工本费用。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请各位考生务必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出示本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预约成功短信通知,经测温、消杀后,由鉴定站工作人员引导考生进行信息登记、签订承诺书及身份核验后进入待考区等候。考评期间,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避免身体接触和不必要的沟通交流,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任何与鉴定考核无关的其它区域。考生进入各考评区域前用酒精洗手液进行消毒。考评结束后及时离场,不得逗留。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鉴定:

  1.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及无鉴定短信通知的;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3.鉴定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

  4.鉴定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旅居史;

  5.鉴定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旅居史,且未持当地指挥部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宁夏及银川市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信息,一旦生源地发生疫情,或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将立即启动熔断机制,停止相关考生参加鉴定。为确保参考考生及相关考评、考务人员安全鉴定、规范鉴定,因疫情防控、鉴定程序等因素给考生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十二、地址及联系方式

  宁夏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地    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镇芦路119号

  联 系 人:郑杰

  联系电话:0951-2019925(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宁夏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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