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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一消考试报名流程详解

2021-06-19 11: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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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流程(2021年报名公告未出,以下参考2020年)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8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客观题)、“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客观题)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

  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报考条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是指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等。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条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是指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等。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各市(地)要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6号)的有关要求落实好一次告知、全员报名承诺、报名条件核验核查、事中事后监管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三)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和步骤详见网站“操作流程”栏目)。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验工作。资格核验时,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应要求其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人工核查。

  (四)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号)规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每人每科65元,“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每人69元。


      四、报考流程

  1、报名

  (一)注册

  报考人员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如无特殊要求,以下操作涉及到的网站均为本网站)的“网上报名”栏目,选择考试名称后,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人员不需要重新注册,但要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建议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二)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完成注册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本人照片。在上传照片前,须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处理,保存“报名照片”文件,将“报名照片”文件上传。

  上传照片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照片审核工具操作方法详见工具压缩包中的readme.doc文件。

  (三)填写报考信息

  1.选择考试、报名地

  登录报名系统,选择所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名称,进入网上报名界面。选择省(市)后,提示栏中将显示报考人员姓名、报考考试名称、报考地区、缴费方式和咨询电话。

  2.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点击“已阅读并知晓”按钮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

  3.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依次选择报名地市〔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系统显示所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科目名称,考生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择本年度报考科目(成绩有效期为一年的科目由系统自动选择;成绩有效期大于一年的考试,在成绩有效期内通过的科目报名系统显示其通过时间)。

  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及学位信息由系统自动调用用户注册信息;填报信息中带“”的为必填项,要求报考人员据实填写;选择的学历、学位信息带有“需要人工核验”或“未通过”标注的,需同时将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并按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签署《报考承诺书》

  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5.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对系统提示的关键信息进行确认。报考人员在信息确认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录入的信息。报名信息一经确认,报考人员将无法修改。

  注意: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四)资格核验

  1.在线自动核验。报名系统自动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在线核验,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缴费。

  2.在线人工核验。在线自动核验未通过的,由考试管理机构在线进行人工核验。在线人工核验采取工作时间“随报随审”方式,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人工核验结果。在线人工核验通过的,按系统提示缴费。

  3.现场人工核验。在线人工核验未通过及申请免试科目、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请在“现场人工核验”规定时间携带本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其他符合报考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到报名表上“审核点”指定地址接受现场人工核查。

  注意:资格核验通过后不允许修改报考信息。

  (五)网上缴费

  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进入本网站的“网上报名”栏目,选择考试名称后,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

  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报考人员如需收据,请按规定时间到报名市(地)的考试管理机构领取。

  注意: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无效。

  2、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进入本网站的“打印准考证”栏目,选择考试名称后,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市(地)的考试管理机构联系。

  3、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队人员有效证件〔包括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的军(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二)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他科目均为客观题,试卷全部采用“卷卡合一”形式,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应试人员应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服从现场管理,主动配合扫码、测温及其他疫情防控措施。

  4、网上查询成绩、合格标准

  应试人员应按规定时间登录本网站的“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成绩,并关注“合格标准”栏目,查询合格标准。

  5、领取证书

  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关注本网站或相关市(地)考试机构网站通知,按通知要求办理证书。


  五、考场设置

  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考试大纲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有关事宜请与中国人事出版社联系或见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 com.cn)。

  单位:中国人事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号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962347  64929211  64921644


  七、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八、疫情防控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请各市(地)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现场公告等渠道告知考生。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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